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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

福建省老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4日  来源: 作者:  阅读2661次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老科协发【2017】2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老科协,省直各分会、专委会:

现将重新修订的《关于开展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规定》自下发即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关于开展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老科协《章程》及我省老科协《章程》的规定,对全省老科协系统学有所长、确有造诣的退休老科技工作者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开展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好地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老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增强老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激发老科技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助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贡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77号文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和闽委办发[2004]35号、闽委办发[2005]4号文,以及闽政办【2016】1号文的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要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要将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定的性质和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简称“高认工作”)包括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简称“中晋高”、“高晋高”)两个级别。本《规定》所指高认工作在本协会范围内开展,对象仅限于已正式退休并参加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包括设区市、县(市、区)老科协)的会员、团体会员中的老科技工作者,以及在老科协工作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专职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只认定技术职称资格,发给资格认定证书,该资格可作为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另设系列、不与原单位工资、津补贴等挂钩。

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已明确规定通过统考晋升职称的各类专业不在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按照国家及福建省颁发的有关各类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退休科技工作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及电大、业大毕业证书。

l.申报“中晋高”职称者,应具有中专(含中专、职业高中)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

2.申报“高晋高”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

(二) 资历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批准退休的,且继续在我省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本协会及各设区市、县(市、区)老科协会员(含团体会员)。

3.已获得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者(以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据)。

4.具备学历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曾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任现职后或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可按其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

5. 在各级老科协组织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条件、业绩突出的专职人员。

(三)业绩条件。

专业业绩与论文必须真实可靠,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1.申报“中晋高”职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及发展趋势,具备解决设计、生产过程或技术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责任人或技术业务骨干。

2) 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直和设区市直属科研、大专院校单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或是第一作者,并在省(部)级机关、省级以上学会(含省级)刊物或大专院校主办的CN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报告;县属单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基层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如有多篇论文提交,应注明其中1篇为代表作。并要求两名高一级同行专家对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出理论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评价意见。

3)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德才兼备人员。在老科协系统内发挥潜能、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以相关证明为准)。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参与(参与者须前5名)省(部)级科技攻关或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政府有关计划、规划;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报的负责人或技术业务骨干。

b.科研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者。

c.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科技进步或发明创造奖(省部级以上集体奖列前5名,地市级奖列前2名),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d.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优秀专家的老科技工作者。

e.自上次职称评定或退休后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作贡献,如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科普活动、建言献策、精准扶贫等,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以相关证明为准)。

2.申报“高晋高”职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专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或公开出版论著或译著(本人撰写或第一作者),具备指导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2)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应至少提交2篇,并在省(部)级机关、省级以上学会(含省级)刊物或大专院校主办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的论文。如有多篇论文,应注明其中2篇为代表作。论文必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要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相一致,并要求有两名高一级同行专家对论文作出理论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评价意见。

3)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德才兼备人员,任副高后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在老科协系统内发挥潜能、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以相关证明为准)。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参与(参与者须前5名)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或是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政府重大计划、规划;参与国家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审的负责人或技术业务骨干。

b.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或发明创造奖者(集体奖列前5名)。

c.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优秀专家的老科技工作者。

d.科研成果具有创见性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者。

e.自上次职称评定以来或退休后继续作贡献,继续从事科技创新或著书立说,或为我国我省经济建设献计献策,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报告,并被政府采纳付诸实施;或在创办经济实体、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科普活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以相关证明为准)。

(四)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对任现职以来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老科技工作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而破格认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学历或资历有1项不符合者必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2项;学历、资历两项都不符合要求者,必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

a.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部)级机关、省级以上学会(含省级)刊物或大专院校主办的CN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破格为副高的”要2篇以上;“破格为正高的”要3篇以上。

b.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或发明创造奖者(集体奖列前5名)。“破格为副高的”要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者或地市级一等奖者。“破格为正高的”要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

c.直接主持过大型企业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财会管理)工作,或担任过国家或省、地市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规划、重要规范制度等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编审人(附省、地市以上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d.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30年以上,在专业上做出突出贡献(附省、地市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或获得国家、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e.已经过注册考核,并获得注册证书的各类技术人员。

f.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2.为鼓励老科技工作者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凡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精神,可以破格认定的,以中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为准予以认定。

3. 没有参加过中级职称评审、己具备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认定专业技术条件的,要求直接参加高级职称申报者,应符合:退休前未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件。

(五)关于转换专业系列。

1.退休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原先具有的职称资格不符时,必须在同一职级先转换系列再申报新专业系列职称认定。

2.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附相关证明)。转换系列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在新职务岗位任职1年以上,同时符合“中晋高”、“高晋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和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从原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算起。

3.转换系列(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只能申报现岗位的1个专业系列。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之前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外文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者应承诺签字)2份(表1)。

2. 《申报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人员备案表》2份(表2)(由各地市老科协、省直分会、专委会报备);《申请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人员简明表》2份(表3)。

3.《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表4)。各设区市老科协或省直各分会、专委会应在申请表中“(所在团体)高级职称资格认定评议推荐小组评语”中填写推荐意见。

4. 参评代表作CN刊物文章(复印封面、目录、参评文章全文)2份;《同行高一级专家论文评价与推荐意见表》(表5)2份,并附评价专家职称复印件各2份。

5.毕业证书、原“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评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退休证、本协会会员证共6证复印件各2份。

6.任现职后各种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业绩条件、破格条件以及转专业系列中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8. 二寸脱帽正面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地区、分会、姓名。

9.凡申报材料(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会员证、退休证)的复印件,均需经原所在地老科协加盖公章,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材料应按上述(1—7)顺序分开装订成两份,并将报送材料清单帖在材料袋上。

四、申报评审时间

各设区市老科协或省直分会(专委会)于当年第一季度布置评审工作并进行调查摸底,第二季度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按规定条件审核后上报省老科协,省老科协下半年进行评审、公示、发证。

五、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组织

省老科协成立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简称“高认领导小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简称“高认委”)和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简称“高认专业评议小组”)。各设区市老科协,省直各分会、专委会成立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议推荐小组。

1. 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及职责。

 全省老科协系统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领导指导。高认领导小组成员由省老科协正、副会长兼任,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任组长。

高认领导小组职责是:制定我省老科协系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确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系列; 聘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检查指导协调“高认委”和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工作;指导协调各设区市老科协“初晋中”、“中晋高”(厦门)的认定工作;对“高认委”有争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进行复议;审定省老科协系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高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老科协秘书处,职责是: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等,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高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及职责。

在高认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在开评前,由高认领导小组授权办公室从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组成高认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高认领导小组聘任。为便于工作开展,高认委分工程与农林类(含机电、土建、交通、轻化、农林、水电、地矿勘测、船舶、环保等)其委员为7-11人;文教与卫生类(含教育、编审出版、档案、医卫、文艺、体育、工艺美术等)其委员为7-11人;经济与管理类(含企管、财经、经济、统计、科管、政工等)其委员为7-9人。成员由省内具有一定威望、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教授和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正、副组长组成,其中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应占半数以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其职责是复审复议专业评议小组意见,审议本省老科协系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高认委有权对在专业小组评议中,接近于1/2未通过的人员提出复议。

3.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及职责。

在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指导下,成立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在开评前,由高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高认委成员可以兼任本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3-5人(应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应由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正高职称的本专业专家教授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申报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人员的专业评议,上报 “高认委”复审复议。对于越级、破格认定有疑异的,必要时要进行答辩。

4.各设区市,省直各分会、专委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评议推荐小组及职责。

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评议推荐小组由各设区市老科协,省直各分会、专委会负责召集专家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应由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高一级职称(应占半数以上)或同级职称中在本地区、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威望的专家教授组成,成员名单报省老科协备案。其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老科协系统(本分会或专委会)高级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认定评议、推荐工作。评议推荐小组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评议质量(不符合条件者不推荐)。

六、认定程序

1.由各设区市老科协,省直分会、专委会高级职称资格认定评议推荐小组初核推荐。

认真对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阅业务自传及论文,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1/2方为通过,并写出评议推荐意见,经正副组长及所在协会(分会、专委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老科协各高认专业评议小组进行专业评审。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专业水平进行充分讨论,实事求是提出评议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票数超过1/2方为通过,并写出评议意见,经正、副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省老科协“高认委”复审复议。

3.省老科协高认委对各专业评议小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复议。

审阅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检查是否达到高级职称资格水平,特别是对有争议的意见,要认真审查把关。经过充分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1/2方为通过,并写出复审意见,经“高认委”正、副主任签字后,呈报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批准。

4.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

高认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听取“高认委”工作汇报,审议复议各项上报材料,申报人员经确认符合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后,公示7天,而后下发批文并颁发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证书。

七、注意事项

1. 高认委成员、高认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能推荐参评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申报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者,可以参加评议工作,但评议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应当回避。

2. 高认领导小组、高认委、高认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任期原则上与省老科协届期同步,同时根据有关人事变动情况作适时调整。

3. 各设区市老科协,省直分会、专委会评议推荐小组初审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材料的完整性作重点核实,并填写《申报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人员备案表》(含厦门市老科协对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认定人员)。

4.  实行申报承诺制度。对于不实、冒名虚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的职称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5.正高、副高职称资格认定证书,由省老科协统一发证。

6.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1.申请材料目录表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备案表

              3.申请高级技术职称简明表

              4.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申请表

              5.同行高一级专家论文评价与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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