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老科协、各分会、专委会:
参照省人事厅、省经贸委闽人发【2004】95号《关于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意见(修订稿)的规定》,经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闽老科协发【2011】14号《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离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晋升正高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进行修订。《若干规定》中,二、认定条件和标准:(-)学历条件的笫2点:申报“高晋高”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现学历条件修订为:学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1970年—1976年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女同志20年)以上。此修订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