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职称申报

福建省老科协关于开展离退休科技工作者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2498次

根据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和闽委办[2004]35号、闽委办[2005]4号文件的精神,按照中国老科协章程第七条第八款及我省老科协章程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决定在全省老科协系统对学有专长、确有造诣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作出成绩的,或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高级职称资格评定的老科技人员,进行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其目的是有利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利于老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和利用;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增强老科协的凝聚力、影响力。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包括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简称“中晋高”、“高晋高”)两个级别,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定的性质和范围
    本规定所指认定高级职称工作在本协会范围内开展,对象仅限于已离退休并参加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包括设区市、县市区老科协)的会员和团体会员中的老科技工作者。认定工作只认定技术职称资格,发给资格认定证书,该资格可作为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坚持不降低标准、不另设系列、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挂钩。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基本上按照福建省颁发的有关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申报者均属离退休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做如下调整与规定。
    (一)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发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及电大、业大毕业证书。
   l、申报“中晋高”职称者,应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
   2、申报“高晋高”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
    注:毕业证书丢失者应由原学校证明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二)资历条件
    1、组织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技术人员。
    2、本协会或设区市、县市区老科协会员(含团体会员)。
    3、已获得中级(指“中晋高”)或副高级(指“高晋高”)专业技术职称已满5年及5年以上者(以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凭)。
    4、具备学历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曾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离退休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其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
    5、为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任现职以来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而破格认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学历或资历有一项不符合者必须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两项学历、资历两项都不符合要求者,必须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三项。
   a、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破格为副高的”要三篇(含三篇)以上。“破格为正高的”要四篇(含四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b、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或发明创造奖励者(集体奖列前五名)。“破格为副高的”要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或地市级一等奖者。“破格为正高的”要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c、直接主持过大型企业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财会管理)工作,或担任过国家或省、地市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要规划、重要规范、制度等主要负责人、主要编审人。附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d、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30年(含30年)以上,在专业上做出突出贡献。附省,市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获得国家、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e、已经过注册考核,并获得注册证书的各类技术人员。
   f、取得一项授权发明专利或二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②、没有参加过中级职称评审、己具备上述条件,要求直接参加高级职称申报者,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离退休前未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员。
   b、离退休较早,其单位尚未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
   c、其他特殊情况者须有省、市属专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6、职称系列转换者应在同一级职称范围内执行,且从事其所转换专业系列工作时间要两年(含两年)以上(附从事其转换系列所属单位证明)。
    7、年龄超过75周岁(含7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实现他们的夙愿,在已获得任职资格,成绩显著,贡献突出(附省、市主管部门的证明),在评审认定过程中适当灵活掌握。
    (三)、专业业绩条件(应为上次职称任职后的业绩,任职前的业绩不要填写)
    1、申报“中晋高”职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动态及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设计、生产过程或技术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责任人或技术业务骨干。
    ②、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德才兼备人员。任职后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附相关证明)。工程类人员或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无论文发表的,应写一篇专业论文,要求两名高一级同行专家对论文作出理论性和实用性方面的评价意见。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曾参与(参与者须前五名)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的省(部)级重大攻关或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人员;参与编制政府有关计划、规划;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报的负责人或技术业务骨干。
   b、在省(部)级或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科学论文或科研成果报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者。
   c、获得省部级或地市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或发明创造奖。(省部级集体奖列前五名,地市级前二名),或获得授予的专利。
   d、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优秀专家的老科技工作者。
   e、自上次职称评定或离退休后继续发挥老科技人员优势,继续作出贡献。如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兴办教育、科普活动、建言献策、扶工扶贫活动等,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附相关证明为准。
   2、申报“高晋高”职称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广博坚实的专业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专业动态和发展趋势,著书立说,公开出版论著或译著,能指导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②、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德才兼备人员。“高晋高”者任职后应有非常突出的工作业绩(附相关证明)。
   ③、“高晋高”一定要有一篇省级(含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的CN论文。
   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参与(参与者须前五名)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攻关或大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参与编制政府重大计划、规划;参与国家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报的负责人或技术业务骨干。
   b、曾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或发明创造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集体奖列前五名)或获得授予的专利。
   c、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优秀专家的老科技工作者。
   d、在省部委、全国学会、或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科学论文或科研成果报告具有创见性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者。
   e、自上次职称评定或离退休后继续作贡献,继续从事科技创新或著书立说,或深入调查研究为我国经济建设献计献策,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设或报告,被政府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兴办学校培育人才有重大成绩,或在技术开发、难题攻关、科普活动、扶工扶贫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获奖者。附相关证明为准。
   (四)、外文条件
   根据闽职改(1996)59号“关于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其中第二项免试条件第9条规定:“当年达离、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根据此精神,本规定就免于外文考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档案目录表(申报者应承诺签字)    2份
   2、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申报表    2份
   3、毕业证书、原“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评定资格证书、退休证、本协会会员证,四证复印件各    2份
   4、两名同行高一级专家(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书各    5份
   推荐专家的职称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各    2份
   5、参评代表作(高晋高者必须有CN刊物文章,要复印封面、目录、参评文章全文;中晋高者如果无CN刊物文章,应写一篇论文,要有两名同行高一级专家对论文作出评价,附评价人职称复印件)各    5份
   6、任现职后各种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    2份
   7、福建省老科协申请“高职认定”人员简明表    2份(并用电子邮件发送至GR87115795@163.com
   8、各设区市老科协评议小组所在团体意见复印件    2份
说明: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二份材料应按上述顺序分开装订,二寸脱帽正面彩色照片    3张(供证书和存档使用,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地区、姓名,由设区老科协汇总上交)
   四、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组织
   1、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简称“高认领导小组”)
   全省老科协范围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负责和部署进行。
   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成员,由省老科协正、副会长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省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中国老科协及福建省老科协章程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条例和实施意见(即本文“若干规定”)。
   ②、确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专业系列。
   ③、聘任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简称“高认委”)。
   ④、检查指导,协调“高认委”和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议小组及各地市老科协“中级”、“高级”认定工作。
   ⑤、对高认委有争议的可上可下的同志有权进行复议。
   ⑥、批准省老科协系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名单并颁发证书。
   2、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简称“高认委”)
   在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建立专家人才库,在开评前,由高认领导小组从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聘任认定委员会委员。为便于工作开展,高认委分工程类(含机电、土建、交通、轻化、农林、水电、地矿勘测、环保等)其委员为11人。经济类(含教育、文艺、编审出版、医卫、企管、财经、科管等)其委员为11人。委员会由省内具有一定威望、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教授组成,其中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应占半数以上。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其职责复审复议专业评议小组意见,负责本省老科协系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高认委有权对专业小组评议中,接近于1/2未通过的同志提出复议的权利。
   3、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专业评议小组
   在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委员会指导下成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议小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3~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评议小组成员应由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高一级职称(应占半数以上)或同级职称的本专业专家教授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评议,上报省老科协高认委复审复议。
   4、设区市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议小组
   设区市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议小组由地市老科协组成,小组成员应不低于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评议小组成员应由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高一级职称(应占半数以上)或同级职称中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威望的专家教授组成,成员名单报省老科协备案。评议小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老科协系统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议、推荐工作。评议小组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评议质量(不符合条件者不送报)上报省老科协高认委复审复议。
   5.几点注意事项
   ①、省老科协高认委成员可以兼任本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能为参评者作推荐人。
   ②、高认委成员或评议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申报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者,可以参加评议工作,但评议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应当回避。
   ③、整个评议经通过认定后,最后由高认委报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发证。
   ④、高认领导小组、高认委、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任期原则上到省老科协换届为止。但每年要根据领导变动、参评人员的专业变化,参评人数增减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高职认定程序
   召开评审会议须有2/3成员出席有效,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1、由地市老科协高职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对申报“高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阅业务自传及论文。对照若干规定标准和条件,认真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1/2方为通过,并写出评议意见,经正副组长及所在团体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省老科协专业评议小组评议,再报省老科协“高认委”复审、复议。
   2、省老科协下属各专业评议小组进行专业评审,对所属专业“高职”人员申报材料对照若干规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专业水平认真充分讨论,提出实事求是评价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票数超过1/2方为通过,并写出评议意见,经正、副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省老科协“高认委”复审、复议。
   3、省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对地市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评议小组及各专业评议小组推荐申报“高职”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复议。审阅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对照省老科协颁发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检查是否达到“高职”资格水平,经过认真充分审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票数超过1/2方为通过,并写出复审意见,经“高认委”正、副主任签字后,呈报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批准。
   4、省老科协高认领导小组集体会议听取“高认委”汇报,审议各项上报材料,认为一切手续完备、业绩合格、符合高职认定程序和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标准后,批准发给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六、经费
   1、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缴纳评审费、手续费、物件成本费等,收费标准为500元/人,由省老科协“高认委”收费,专款专用。各专业评议小组评审未通过的可退回400元,“高认委”评审未通过的可退回300元。
   2、各设区市老科协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费由各设区市老科协酌定。
   3、省属市厦门副高及各设区市中级职称证书,由省老科协统一发证,收工本费30元/人。
   七、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0年10月15日


版权所有: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闽ICP备14008023号-1    联系电话:0595-22285575    邮箱:qzslkx@163.com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田安路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805、808室    邮编:362000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4     技术支撑:泉州市万维网络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