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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2937次


相关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泉州市重大科技项目监理验收评价实施意见》,决定开展2012、2013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监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作组织

监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监理评价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老科协”)办理。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重大项目监理评价的监督检查。

二、监理对象

2012、2013年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市级科技重大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三、监理方式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会议审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形成监理报告。

四、监理程序

1.编制监理大纲。相关业务科室按照项目合同书计划进度和重大项目监理要求,确定项目本阶段应考核的监理指标、程序、时间,编制《重大项目监理大纲》(格式见附件2),报局领导同意,并送局监察室备案。

2.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执行情况,填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附件3,可从泉州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监理材料经项目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一式10份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3.监理会议及现场考察。业务科室将监理材料送市老科协审阅。市老科协遴选监理专家,并报市科技局同意。监理专家组由5名以上专家,其中包括至少1位财务专家。根据《重大项目监理大纲》要求,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并进行现场考察,监理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监理专家、市科技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综合科、监察室、核算中心人员,实施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监理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查相关材料、现场考察基础上,经质询、讨论形成专家监理意见,填写《专家监理意见表》(附件4),并整理形成重大项目监理报告(附件5)。

4.审定及公示。重大项目监理报告经市科技局审定后进行公示。监理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受理中心负责将专题监理报告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2份存档。

5.整改。对监理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或需要调整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的,由业务科室负责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或变更工作。

五、其它事项

1.请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

2.监理会议会务安排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协调,实施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监理工作费用(包括专家咨询、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市科技局统一负责。

六、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1.工业科技科:22579329

2.成果管理科:22579330  

3.重点办:22732257

4.监察室:22506578


附件:1.监理对象

2. 重大项目监理大纲

3.科技重大项目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

4. 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

5. 重大项目监理报告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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