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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7月3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2616次

关于开展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决定

闽老科协发【2020】9号

各设区市老科协,省直各分会、专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优势特长,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推动科技为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光发热,作出贡献,参照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管理办法和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经省老科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设立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现制定福建省老科协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建言献策、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扶贫、企业技术进步、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等事业中的老科技工作者、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组织。
二、奖励条件
       (一)发挥智库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建言献策工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二)创新科普工作方式,丰富科普工作内容,突出老科协科普工作特色,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三)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服务三农、服务企业、助力创新创业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发挥科研传帮带作用,突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扶持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培养科技后备人才队伍服务;
      (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中,坚守岗位,主动作为,不畏艰险、作出贡献;
      (六)在闽台科技交流,本省海洋生态、山林生态等具有福建特色的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三、奖励名额分配原则
 (七)深化改革,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竭诚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
四、奖励方式
       每个设区市老科协原则上每年度各推荐候选人2-3名(可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名额)。推荐候选人要坚持条件,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主要向基层老科技工作者倾斜。省直各分会、专委会原则上由省老科协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共分配候选人4-5名(含先进集体)。
      福建省老科协奖在当年全省老科协理事会或年度工作会议上表彰。集体奖授予奖牌,个人奖授予荣誉证书。今后原则上从福建省老科协奖获得者中选送中国老科协奖的候选人推荐名单。
五、时间安排


每年上半年由省老科协发文,各地于9月30日前将省老科协奖候选人名单报省老科协秘书处。

六、评选表彰工作组织 

每年上半年由省老科协发文,各地于9月30日前将省老科协奖候选人名单报省老科协秘书处。成立福建省老科协奖评选委员会,由省老科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老科协秘书处,具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获奖名单最终由省老科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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