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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9日  来源: 作者:  阅读3800次

泉州市政府经济顾问组

泉州市老科协工作者协会

摘  要:针对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有林地+林下“种、养、游”的“不砍树也致富”的创新转型产业路径,向泉州市政府提出大力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建议,以加快我市林下经济新型产业快速有序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下经济   产业发展  建议


一、发展我市林下经济必要性与可行性

“十二五”期间,我市GDP的增长仍倚重于工业产业的发展,但发展工业产业目前受到市场竞争、产能过剩、环境资源等因素制约。“十三五”规划要完成GDP年均增长8.5%的经济增长率,须要开拓新的路径,寻找新的增长点,发展我市林下经济是开拓新增长点路径之一。根据国家已颁布“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的要求,福建省在“十三五”规划编制报告中提出“将突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意见。根据我市的地理位置,拥有丰富的林下资源、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民众消费市场大等优势,可以“将突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目前我市已发展有林下禽畜养殖业,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等种植业,森林景观利用及休闲旅游业等多样性门类,初步形成林下经济新兴产业,为今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一)政府支持促进发展

2012年国务院颁布《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3年,泉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以设施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即设施蔬果(中草药)、禽畜、食用菌、花卉、林业等。为我市确定了林下经济发展方向、路径和重点,有力地推动我市林下经济快速发展,2014年林下经济产值达22亿元,2015年增长至33.71亿元,远远超过同期的工业经济的增速。现已初具规模的有林药、林菌、林禽、林畜、林蛙及森林景观利用和休闲旅游业等多样性实体,业绩较好的有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洛江区、惠安和南安部分乡镇。

(二)林下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1.全市有林地面积约965万亩,目前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面积约为142万亩,仅占有林地面积15%左右,尚有约85%有林地的发展空间。

2.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产值33.71亿元,其中:林下种植业7.34亿元,占比21.7%;林下养殖业3.5亿元,占比10.4%;林下相关采集业3.3亿元,占比9.8%;森林景观利用及休闲旅游业19.6亿元,占比58%。说明森林景观利用的旅游业发展迅速,而林下种养业虽刚起步,但已排到第二位,说明发展势头好、潜力大,是林下经济发展培育重点。

3.已涌现规模较大的龙头实体。有德化石牛山国家4A级风景区、双全农业公司、康乐金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益康中草药培植研究所等。永春有景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草湖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天馨生物科技公司等。安溪有中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百顺通生物科技公司。洛江有秉尚石斛生物科技公司、大湖中草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杏林中草药专业合作社等。惠安有福建归真堂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惠安县港德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安有向阳海山果林场等。这些实体技术力量及资金较雄厚,并拥有自己品牌产品。

4.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组织编制发展规划。近年来,泉州市林业局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林下经济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并写出一定深度调研报告,详细介绍我市现阶段林下经济发展状况,发展瓶颈制约与成因分析,提出解决瓶颈的建议,可为我市今后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提供有益参照。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林业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正在编制之中。

(三)林下经济多样性发展模式

目前,我市林下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即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林下景观利用。

1.林药套种模式:德化、永春等县(市、区)非常重视林下药用植物的挖掘和开发。德化县以林药套种方式建立林下金线莲种植基地3000多亩,铁皮石斛种植基地500多亩,黄花远志、七叶一枝花等珍稀名贵中草药种植基地2000多亩,较好的实体有德化康乐金兰园、鹏发中草药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永春县筛选适宜林下种植药用价值高、发展前景好的红豆杉、无患子、沉香、杜仲等珍稀名贵药用植物栽培试验,如永春景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室大棚种植面积15000平方米,可供种苗300万株。

2.林菌复种模式:德化县、永春县已建立林下红菇,松果伞等食用菌可供复种林地范围数万亩,经营以“公司+基地+农户+连锁店”等多种方式。

3.林下养殖模式:发展林下黑鸡、黑羊、黑兔等“三黑”养殖,林下野生动物(棘胸蛙、野猪、豪猪等)驯养,林下放养蜜蜂、地鳖虫等。

4.森林旅游模式:发展“森林人家”生态休闲旅游已达46家。 

三、当前发展林下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林农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性和前景的认识普遍不足,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

2.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发展林下经济的规划滞后,引导和指导工作力度不足,部分林农对市场信息、引进新种苗缺乏深入调查研究,有的企业或农户没有因地制宜、适地适种,盲目跟风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冻害等损失。

3.各级政府对发展林下经济尚未列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并赋予实施,诸多政策不配套,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4.林农自主分散开发的能力有限,惧怕风险。现阶段有部分林农自发分散发展林下种养经营的面积较小,风险较大,出现品种同质粗放竞争、品质低位、效益欠佳。主要是技术知识不足,科技支撑不够,资金有限,难达规模经营和科学管理,经济效益较低。

5.品牌缺位,物流不足,营销乏力。由于林下经济种养业的农产品(特别是中药)涉及食品、药品注册商标、质量认证等申办较困难,造成市场营销受阻,加上农村电商、物流建制不全,致使农产品难以畅销。

6.金融扶持力度不大,融资困难。山区林农个体经营面积较小,由于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及有关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相关贷款政策少,林农融资难度大,生产资金缺乏,阻碍生产发展。 

四、对泉州市发展林下经济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创新发展

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就是挖金掘银。要有序引导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的创新发展途径。发展林下经济是“有林地十“种、养、游”,尤其是占全市有林地面积40%多的生态公益林和毛竹林。林下经济主要可发展“林禽”、“林畜”、“林药(中药材)”、“林菜(竹笋、野菜、木本蔬菜)”、“林菌(食用菌)”、“林草(牧草、香草)”、“林果(金桔、薜荔等)”、“林蛙(棘胸蛙)”、“林花(花卉)”、“林蜂(蜜蜂)”、“林蝶(观赏蝴蝶)”、“林鱼(娃娃鱼、鲶鱼等)”、“林虫(地鳖虫等)”、“林脂(松脂、紫胶)”、“林游(森林人家、乡村旅游)”等十多个门类、数百个品种,不仅种类项目多,产品经济价值高。预计全面发展后的林下经济产业每年总产值可达数百亿元,而且是节能、环保、低碳、绿色的无烟工厂,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二)规划先行,积极引导,绿色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是在严控采伐林木,发展非木质林产品产业,保证森林覆盖率只升不降的前提下,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并举,“将突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赢”。为此,建议市、县政府引导,主管部门牵头,诸多相关部门协作,在调查基础上,结合各地生态环境条件和林下“种、养、游”的可行性等情况,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种,合理布局,编制市、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争取融入市、县政府“十三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由专人负责抓落实。

(三)列入产业,部门联动,协调发展

林下经济是快速发展非木质产品的新兴朝阳产业,俗称“无烟工厂”、“绿色产业”,在自然生态环境下生产原生态或仿生态的绿色农产品,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生产力,可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良性循环。为此,建议加快落实2013年泉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建议市发改委、林业、农业、水利、水产、水电、科技、科协、工商、税务、电讯、财政、民政、旅游、交通、质检、药监、扶贫办、文明办等部门要并举联动,在政策、资金、技术、市场、营销等对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要重点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民合作社、重点专业户和部分专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龙头企业。

(四)科技支撑,技术指导,开放发展

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积极开展林农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着力开展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实现市场信息、技术、种苗、物流、营销等公开引导、指导,避免见种就引,见苗就栽,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损失。同时也要防止同质竞争,互相压价,自乱市场等现象发生,如热带植物在山区较高海拔引种,遇到寒潮冻死,损失严重。建议抱团发展、联合发展,引导有序健康发展。

(五)精准扶贫,乡村旅游,共享发展

要把发展林下经济同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扶持,引导贫困户积极以林地入股参加农民合作社,并参与合作社开展林下经济生产,既当股东、又当职工,这是精准扶贫的最好方法,应大力提倡和引导。同时,引导和激励游客参与观赏、采收、品赏林下种养的农产品的乐趣,又能买到亲眼见到农民在原生态环境中仿生种养的无公害农产品,让他们玩的开心,住的舒心,吃的放心,买的称心,留连忘返,实现林农、游客互利双赢。

(六)重点扶持,合作模式,共同致富

1.“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如德化双全农业有限公司(林下养殖棘胸蛙农民合作社),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福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泉州秉尚石斛科技有限公司带动农户发展林下种植石斛及深加工产业化生产,获得“省、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泉州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称号;福建青草湖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永春下洋天地湖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荒山、疏林地发展杜仲等。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十农户”模式:如德化县鹏发中草药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黄花远志等);德化县丽玉生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3个合作社在竹林下种植竹荪等;德化县石牛山金线莲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

建议市、县政府增加发展林下经济扶持专项资金,对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户和真正能起带动农户发展林下种养业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快速有序可持续发展。


指导审定:王文泰           


本文执笔:卓开发  李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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