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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泉州市沼气发电产业化的调研报告

泉州市政府经济顾问组 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6日  来源: 作者:  阅读2564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化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细则相继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沼气及沼气发电建设的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建农村户用沼气3.55万户,总体积32万立方米;已建104个市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示范,92个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场、10个循环农业示范点;已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28处。利用沼气发电是开发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目前我市已有15个农村沼气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共1655kW,主要集中于南安市和永春县。

日前,在泉州市农业局和南安市、永春县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泉州市政府经济顾问组组长、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会长王文泰带领有关专家深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对沼气建设和沼气发电进行专题调研并与专业主进行座谈,现场情况报告如下:

1.南安市洪梅镇协兴良种养殖有限公司常年存栏生猪5000多头,母猪800多头,出栏1.8万多头。已建沼气池12000立方米,配备发电机组75kW和150kW各一台,采用两台同时发电,日均发电8小时,年可节约电费30多万元,还把多余的沼气无偿供应附近100多农户500多人的用气。

2.南安市洪濑镇龙峰园(福建)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12000多头,母猪1200多头,出栏23000多头。已建沼气池13200立方米,配备发电机组75KW和120KW各一台,采取昼夜轮流发电,日均发电20小时,年节约电费40多元万。

3.永春县外山乡国兴良种畜牧专业合作社:年存栏生猪9500多头,母猪1200多头,出栏23000多头,已建沼气池2000立方米,配电发电机75kW一台,日均发电15小时,年节约电费20多万元。拟新建沼气池30000立方米,计划新配备发电机组250kW台。

4.永春县云峰农牧有限公司:年生猪存栏5800头,母猪650头,出栏1.1万多头。已建USR式沼气池1700立方米,配备发电机组75kW台,日均发电10小时,年节约电费近20万元。

5、永春县五里街天马生猪养殖场:年生猪存栏1500头,母猪170多头,出栏1700多头。已建沼气池1200立方米,配备发电机组75kW一台,日均发电6小时,年可节约电费10多万元,还把多余的沼气无偿供应附近80多户农民使用。

此次调研的养殖场都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首先全部安装固液分离机,让污水注入沼气池,经发酵产生沼气,而固体废物经发酵风干后成为优质的有机肥是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其次是普遍建立生化设备,实现污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第三是沼气发电主要用于污水处理、饲料加工、夏季降温和冬季保温以及职工生活用电。

农村沼气发电项目不仅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更好推进我市沼气发电产业更快发展,我们建议:

1.成立泉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抓好农村沼气建设与沼气发电产业。我市经过近10年的努力,农村沼气建设与沼气发电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市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临时机构,没有正式人员编制,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建议成立泉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编制2-3名专职人员,作为泉州市农业局管理的科(站)机构,以利工作开展。

2.建立完善沼气发电产业化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专项扶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沼气发电在我市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沼气发电产业的形成势在必行,因此建议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支持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一些有机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及其发电设施。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推动沼气发电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框架下,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促进沼气发电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如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必须无条件收购沼气发电企业发出的电力,电价应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从而鼓励有关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发电系统,吸引社会经济实体投资沼气发电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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