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申报指南
根据《泉州市科协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为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成立共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专利转移转化合作项目,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或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四)有较完善的院士、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不少于60㎡)及其办公设备设施,配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科研专项经费,为院士、专家配备至少1名优秀科研助手和1名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与院士、专家团队按照“双方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商定服务方式、时间、报酬或利益分配方式等有关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及聘用手续。
(二)工作站成立应正式挂牌(以报市科协为准)。
(三)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实,做好院士、专家团队技术成果专利的落地、转化及产业化。
(四)遵守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按照约定按时按量兑现相关报酬。
(五)每年12月份前向市科协报告工作站年度运行情况,接受市科协的指导和监督。
四、申报程序
(一)院士工作站
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按照《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站申报、申请奖补。
(二)专家工作站
1.建站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申报书》(附件1),提供包括单位法人证书、与专家签约项目合作协议或共建创新平台协议等文书(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县(市、区)科协,由县(市、区)科协初审后报市科协。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2)市科协采用集中审核认定授牌方式,对申报的工作站进行认定授牌,名称统一为“XXX(建站单位名称)专家工作站”。
2.奖补申报程序
(1)经认定授牌的建站单位,均可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填写《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专项奖补经费申报表》(附件2),书面报告项目进度(或完成)情况等,各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科协,提出建站补助、参与项目绩效评估奖补申请。
(2)经市科协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审核通过后,下达奖补经费到设站单位所在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科协拨付到建站单位并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科协直接拨付。
五、奖补标准
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每站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滚存使用、绩效管理、以奖代补”的原则,分为建站补助和项目奖补。
(一)建站补助
建站补助按院士工作站10万元、专家工作站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工作站的启动、挂牌运行等前期工作经费开支。
(二)项目奖补
1.项目奖补资金在合作的研发项目或转化项目落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经建站单位申报、项目进度绩效评估后,根据绩效等次分期予以奖补(原则上分两个年度评估拨付)。
2.每年进行一次项目进度绩效评估(附件3),主要评估创新平台运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取得主要成效情况以及奖补经费使用情况等。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档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经费;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补经费;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经费。
六、管理与服务
(一)各建站单位须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积极配合市科协组织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经认定的创新平台,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建站单位可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申请重新认定的应提交前一建站周期项目合作及工作站运行成效的总结材料一式三份;未获重新认定的,撤销其称号;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创新平台如有被撤销、合并者,须及时按程序报备核销。
(三)加强奖补经费使用与管理。补助经费和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建站单位入驻的院士、专家工作条件的改善,合作项目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软件资料的购置,以及院士、专家及其核心团队的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的各种福利性支出,也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建站单位在奖补经费到账后,所在县(市、区)财政局、科协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科协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附件:1. 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建站申报书;
2. 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专项奖补经费申报表;
3. 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合作项目绩效评估表。
附件1
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创新平台
建站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千人计划专家
(打勾) □海智计划专家
□ 国内专家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制
申 报 须 知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设立专家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专利转移转化合作项目,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或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四)提供院士专家团队进站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不少于60㎡)及其办公设备设施,配套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科研专项经费,为院士专家配备至少1名优秀科研助手和1名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二、申报书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字迹清楚整洁,并提交电子文档。填表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翔实客观,不可留空或虚报,如没有内容可填的,请填上“无”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另附页面。
三、申报单位与专家签定的项目合作、共建专家工作站等相关协议书、服务管理制度等文书作为附件,与申报书一并装订成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