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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印发《泉州市科协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日  来源: 作者:  阅读2833次

各县(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

现将《泉州市科协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7月11日


泉州市科协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泉州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实施方案》(泉委〔2015〕54号),为加强和规范市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建设和服务管理,推进我市“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目标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旨在解决泉州人才技术、创新要素储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会企共建创新平台为依托,着力引导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海外院士,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海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学会智库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聚集泉州,在科技咨询、协同创新、共建平台、成果专利转移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育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撑,助力“泉州制造2025”。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关键技术协同创新

围绕泉州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共性的关键技术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全国学会及其所联系的院士专家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助力产业创新转型升级。

(二)搭建会企合作创新平台

以会企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共建创新平台为依托,推动全国

学会及其所联系的院士专家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企事业单位(园区)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为化解建站单位人才技术、创新要素储备不足建立长效机制。

(三)促进成果专利转移转化

借助全国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成果专利资源优势,建立成果专利供给数据库,积极开展推介、引荐、搭桥服务,促进海内外高新技术成果专利在泉州企事业单位(园区)转移转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推进人才引进交流培育

借助全国学会人才智力资源网络优势,积极探索产业高端人才“柔性引进”的新模式、新机制,联合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鼓励支持我市学会、高校科协等科技社团承接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学术技术会议;鼓励支持优秀科技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学科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献策出力,以及参加海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或进修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视野与能力;开展泉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奖等评选表彰举荐活动,激励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科学影像作品竞赛以及大学生创新创意竞赛活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规模庞大的未来创新创业大军。

(五)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围绕泉州“十三五”规划,开展基层科普行动,组织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工程、科普惠农工程、科普益民工程、科普强企工

程和科普场馆工程,在全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培育科学、理性、宽容的社会心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五个泉州”服务。

三、建设内容

(一)创新平台

1.院士工作站:由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海外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通过与泉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等合作而共同建立的工作站。每年组建5家左右工作站。

2.专家工作站:包括由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专家团队、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等海外专家领衔的专家团队、国内专家教授学者领衔的专家团队,通过与泉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等合作而共同建立的工作站。每年组建20家左右工作站。

3.校(院)地合作平台: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学会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地方政府(市、县)围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而共建的校地、院地等合作平台。

(二)试点示范单位(学会工作站)

与全国学会共建学会工作站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园区企业科协联合会、会企协作创新联盟(包括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并发挥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功能作用,业务上接受市科协的指导。重点培植10-20个试点示范单位。

(三)决策咨询服务

围绕“五个泉州”建设的战略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发展问题,引导支持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园区企业科协联合会、会企协作创新联盟及学会工作站等,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项目。每年开展重大科技战略决策咨询1-2项,开展重点决策咨询10项左右。

(四)学术技术交流

按照“会、展、赛”或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学术会议模式,主办或承办在泉州举办的与泉州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学术会议、科技论坛、专题研讨会等学术活动2场以上;每年举办一届泉州市科协年会,开展学术交流10场次以上。

(五)人才培养培育

遴选资助科技人才走出去进修培训、访问研修,或参加重要学术会议、交流研讨活动,或出版科技科普专著;每两年开展一届泉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评选表彰奖励,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每年举办一届泉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科学影像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意竞赛活动。

(六)科普惠农工程

每年评选、扶持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示范辐射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扶持奖补一批服务“三农”活动经常、服务精准的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带动

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七)科普场馆工程

每年遴选、扶持一批基层单位建设的县级流动科技馆、社区科学工作室、校园创新工作室、机器人工作室、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科普场馆);对已建成并常年免费对外开放一年以上的基层科普场馆,按照动态绩效评估要求,实行以奖代补办法,给予活动奖补扶持。

四、扶持措施

(一)创新平台

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每站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滚存使用、绩效管理、以奖代补”的原则,分为建站补助和项目奖补。建站补助按院士工作站10万元、专家工作站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工作站的启动、挂牌运行等前期工作经费开支;项目奖补资金在合作的研发项目或转化项目落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经建站单位申报、项目进度绩效评估后,根据绩效等次分期予以奖补(原则上分两个年度评估拨付)。

校(院)地合作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确定。

(二)试点示范单位

经批准的试点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共建学会工作站的挂牌运行、办公设备添置、日常业务支出等开支;根据绩效评估标准,每年组织对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工作绩效

评估,根据不同等次分别给予3-1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精准对接活动所需的前期工作经费,包括专家联系业务费、专家接待服务费、走出去实地考察洽谈对接活动等开支。

(三)决策咨询服务

根据项目重要性及工作量大小,分为重大战略决策咨询项目、重点决策咨询项目和一般咨询项目三大类。经认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咨询项目最高资助5-10万元、重点决策咨询项目资助2-3万元、一般咨询项目资助1万元。

(四)学术技术交流

根据会议组织机构、规模、与产业发展紧密程度及影响力,分为高端学术交流项目和重点学术交流项目。经认定的高端学术交流项目给予5-1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重点学术交流项目(包括承办市科协年会分会场)给予1-2万元的资助。

(五)人才培养培育

遴选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短期进修培训、参加重要学术交流会议的,给予0.5-1万元资助;进修培训、访问研修时间在半年及以上的,给予1-2万元资助;出版科技科普专著的,给予1-2万元资助。每届泉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不超过10人,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青年科技奖不超过20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按照3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按照0.3-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科普惠农工程

每年评选认定的市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2万元的奖补资金;农村科普带头人不超过10名,每人给予0.5万元的奖补资金。

(七)科普场馆工程

当年建设完成,经认定的基层科普场馆,每个分别给予县级流动科技馆20万元、社区科学工作室4-6万元、校园创新工作室3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展品展具;根据绩效评估标准,每年组织对建成并免费对外开放运行(开展服务)一年以上的基层科普场馆进行绩效评估,给予县级流动科技馆每个1-3万元,社区科学工作室、校园创新工作室、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每个0.3-1万元的活动经费奖补,主要用于耗材耗品补充、服务活动的宣传资料、易耗品、授课费等开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是建设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助力“泉州制造2025”的重要载体。各级科协组织要根据本细则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建设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发挥各自作用,密切配合,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政文[2012]223号)有关要求,对申报条件、审核评估、确认公示、拨付使用、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法合规,提高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予以相应配套。

(三)严格督促检查


市科协将加大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执行既定项目或不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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