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事 会 职 责
一、监事列席理事会,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及本会相关会议;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以及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督本会财务运行管理的情况。
四、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六、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监事长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签署监事会文件。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经⅔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八、监事会形成的会议决议,须全体参会监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可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九、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罢免职务:
(一)不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监事会决议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泉州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