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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实施市级学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5日  来源: 作者:  阅读3114次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切实提升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科协、福建省科协“学会能力提升计划”精神,结合市科协组织建设年要求,决定实施市级学会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计划”)。为保证能力提升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的战略部署,以提升学会能力为主题,以服务现代化泉州建设为主线,以增强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实施项目示范带动,引领我市科技社团发展,为推动我市创新能力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级学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通过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建设、改善学会办公条件,进一步提升学会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培育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资助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批服务“品牌”,引导和带动市级学会整体上实现能力提升,水平提高和活力增强。

(三)实施原则

1.整体规划,分类推进。对学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坚持因会制宜,点面结合。既鼓励学会整体能力提升,也鼓励学会特色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重在特色,努力形成百花齐放、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2.创新机制,引领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目标管理体系,推行公平竞争、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引导学会逐步提升综合实力。

3.示范带动,以奖代补。以建设学会“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通过以奖代补和示范带动,推动市级学会整体能力提升。

4.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体系,对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实施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实施内容

1.服务科技创新方面。鼓励市级学会在推动学科发展,举办品牌学术交流活动,实现学术交流成果共享,推广科研技术成果,促进学术生态建设,开展学风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以及在全市及国内学术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凸显学会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地位作用。

2.服务社会和政府方面。鼓励市级学会积极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委托工作、参与科技评价、开展科技奖励、组织政策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制定行业和技术标准、参与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保障民生、开展科普活动和树立科普活动品牌以及在服务泉台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凸显学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地位作用。

3.服务科技工作者方面。鼓励市级学会在开展会员服务、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开展科技工作者宣传表彰、举荐科技人才、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交流和项目研究,推荐和支持科技专家在全省和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凸显学会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的地位作用。

4.学会自我发展方面。鼓励市级学会坚持民主办会,积极探索推动学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具有良好素质的专兼职工作队伍,大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凸显学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作用。

(二)实施程序

市级学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分为组织申报、评审实施、检查评估三个阶段。

1.组织申报阶段(4月21日~5月25日)。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通知的要求自愿申报,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以及资金使用方向,填写《泉州市科协“优秀科技社团”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市科协学会部。

2.评审实施阶段(5月26日~6月30日)。由市科协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建设学会名单,并按照以奖代补形式拨给相应经费。接受资助的学会应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资金使用方向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3.检查评估阶段(7月1日~7月11日)。接受资助的市级学会,需接受市科协实地检查验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检查不合格的市级学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奖项设置

设立“优秀科技社团”奖项,每年表彰奖励10个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实施效果显著的市级学会,每个奖补3万元。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优秀科技社团的市级学会,符合以下条件,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1.参加市科协上年度学会发展创新奖考评;

2.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3.内部管理规范、制度落实,会员资料、活动档案齐全,组织领导有力;

4.申报前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并在年终按时提交本年度学会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配备有较强执行力的专兼职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相应规模的专兼职学会工作人员;

6.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

7、具备开展活动所需的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对外挂牌运作。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1.有违纪违法行为;

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未按要求完成泉州市科协交办的任务或委托的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级学会要将专项实施工作纳入学会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方面责任,严格按照专项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的顺利实施。

(二)专款专用,制度先行。要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主要用于学会自身建设和相关项目的经费支出,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将专项资金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撤销相关学会承担专项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到表彰的学会是全市科技社团的优秀代表,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激发学会提升服务创新、服务社会能力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全市创新活动中的作用。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135室,

联系人:吴顺天,联系电话:22217967,

E_mail:kx2217967@126.com,邮编:362000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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